尊敬的朋友: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管理,让师生员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希望您配合我院注意以下事项:
一、 转院、住院
1、 师生员工因伤、病必须住院的,原则上应住校医院。校医院不能满足医治需要的,由主治医师根据情况选择上级医院并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2、 确需到校外医院住院治疗者,须事先经校医院同意转诊。
3、 经同意,到校外医院住院者,应去校医院指定的医院。
4、 须立即住院抢救的危重症患者,可不经校医院转诊。但应在3天内报告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
5、 在校外医院住院期间,应经常将病情通报校医院。
二、 报销范围
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药品目录范围以及《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有关规定》《河南理工大学基本医疗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