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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敦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限期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

  各省辖市党委、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开展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敦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主动说明情况并整改纠正相关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危害性

  一个时期以来,小煤矿违法违规、偷采乱挖问题,已成为危害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隐患,成为干扰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因素,成为滋生腐败、腐蚀干部的重要根源。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情况看,不法矿主之所以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肆无忌惮顶风违法生产,一个重要原因是官煤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不仅违反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而且使得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矿井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该受到法律制裁的逍遥法外,埋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造成矿难悲剧频发,致使人民群众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一批党员干部也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问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追逐血腥肮脏利益,遗患无穷,祸害不已。

  二、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近年来,我省对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两次清理,一些主动申报并退出股金的同志,得到了从轻从宽处理。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珍惜组织给的机会,继续以配偶、子女和亲友的名义入股,或以本人名义由他人直接出资的形式入股,有的则是利用职权直接入“干股”。这些人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入股多是与煤矿主的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在工商部门不登记,在公司章程不显示,隐蔽诡秘,心存侥幸。去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组织调查,一批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党员干部不仅“血本无归”,而且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甚至是法律的严惩,教训十分深刻。

  在这次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省委、省纪委要求,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在6月30日前向组织主动说明情况并立即整改。这是党和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同时体现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更是对一个党员干部政治立场、政治素质、政治品德的检验。希望存在此类问题的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权衡利害,迷途知返,抓住机会,限期纠正。

  三、认真执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次清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在6月30日前向本地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申报并自觉纠正。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撤出全部资金、未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从宽或免予处理。对于没有申报或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够了解有关工作安排和政策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为有关人员主动申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严格为申报者保密。

  四、积极拓宽案源,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危害性,对发现和查处的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震慑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对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对有关线索认真梳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力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兼并重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排查工作。各煤矿管理和监督部门要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主动了解小煤矿实际出资人、控制人情况。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深入开展兼并重组小煤矿股东股权清理,不仅要看工商登记的股东股权情况,还要根据重组谈判、资产评估、煤矿前期管理等情况,排查问题、发现线索。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过程中,要把是否存在党员干部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程序,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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