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医保〔2021〕42号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
三部门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保。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特别是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的参保宣传动员,力争不漏一人,切实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统一步调、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优化完善缴费方式,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报告。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1年7月8日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