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与校保卫处工作安排一致,并接受校保卫处的管理。
2.医务人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3. 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特的“五防”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4.鼓励医务人员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禁用煤油炉、酒精炉,以免发生氧气瓶爆炸、火灾等事故。
6.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有关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7. 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告保卫处查处。
8.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恶性火灾事故。
9. 现金、票证保管应有人值班,有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应有二人同行办理。
10.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剧毒、麻醉药品要设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使用规定,严禁丢失和违反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