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诊治管理
1. 宿舍长、班长、教职工发现学生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及校医院,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地点、联系电话、症状以及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校医院接报电话:3987120(24小时值班)。
2. 校医院接到学生的报告电话后,联系患病学生,详细了解学生的发病症状,根据情况给予就医指导,并做好登记。
3. 对于有疑似症状需要就诊的学生,校医院联系定点医院、通知学院,并根据学生所处位置向其讲明要停留在宿舍或就近无人的地方,等待学院老师。
4. 学院接到校医院通知后,联系专用车辆(服务公司提供),派人陪同学生到定点医院就诊。
5. 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型冠状肺炎的普通发热病人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可在就诊医院或第二附属医院治疗。
6. 对于在第二附属医院及其它医院治疗的学生,校医院、学院共同做好随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
7. 对于定点医院要求回学校隔离观察的普通发热学生,安排进
入学校隔离观察区。
8. 经定点医院诊查发病原因不明确的学生,校医院、学院要了解学生的活动轨迹,初步排查密切接触人员,限制密切接触人员的活
动范围;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9. 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的,就诊陪同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领导小组,校医院、学院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隔离、学生居住场所和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
二、教职工诊治管理
1. 教职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及校医院。校医院接报后,根据教职工所在位置联系就近的定点医院,指导教职工到定点医院诊治。教职工前往医院可乘坐私家车,对于没有私家车的,可联系学校配备的专用车辆。
2. 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型冠状肺炎的普通发热病人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应在就诊医院治疗,校医院、所在单位共同做好随访。
3. 对于定点医院要求隔离观察的普通发热人员,应报告单位在家进行自我隔离,隔离期间每日向单位报告体温、身体健康情况。
4. 经定点医院诊查发病原因不明确的教职工,校医院、单位要排查其在校期间的密切接触人员,限制密切接触人员的活动范围;对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5. 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的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领导小组,校医院、单位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隔离和其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