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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药费报销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费报销票据的通知

  根据国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理工大学基本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基本医疗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费报销手续,对票据的报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院费用及医院门诊报销须提供的票据。

  (1)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2)医疗机构专用收费票据(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3)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费用每日清单。

  二、药店购药须提供的票据:

  (1)校医院开具的外购单。

  (2)套印税务章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应填写完整,其中的品名应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

  (3)定额发票应另附电脑打印或手写的购药清单原件,清单上应有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其中的品名应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中草药可附处方并标价。清单或处方上需加盖和开具发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从通知之日起,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票据,学校将不予报销。

  校医院      财务处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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