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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

  1.取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详加审查无误后,方能配药。

  2.遇有药品用量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

  3.发出的方剂,应写明服用方法,并向病人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4.应定期检查药品。对需要补充的药品,提前制定计划,以保证临床用药;距失效期半年的药品,要及时通知医生使用,尽量减少损失。

  5.建立药品报废登记簿,对过期失效或变质的药物如实记录,一周内报告院长,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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