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的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学校开学后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耀南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宣传部 学生处 人事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后勤(处)集团 保卫处 国教院 校医院 各学院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通过健康状况监测、即时报告、日常观察等方法,发现教职员工和学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发现人要第一时间将相关的人员、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告校医院。
(二)校医院向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可疑症状人员情况,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及河南省教育厅报告。
(三)单位(学院)工作人员和校医院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暂时隔离可疑症状人员,对于需要外诊的情况,校医院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并指导可疑症状人员诊治过程中做好防护。
(四)可疑症状人员是教职工的,暂停其所在单位人员参加学校聚集性活动;可疑症状人员是学生的,暂停其所在班级和所在宿舍人员参加学校聚集性活动。
(五)教职工或者学生外出就诊,经医疗机构监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要求回学校隔离观察的普通发热学生或者教职工,安排进入学校隔离观察区;对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至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疑似或确诊病例是教职工的,要告知其家属做好隔离防护工作,疑似或确诊病例是学生的,学院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络和沟通。
(六)发现疫情,校医院、单位(学院)要配合疾控中心全面排查疑似或确诊病例近14天内所接触人员,对于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并指导做好隔离期间的个人防护;对于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
(七)校医院、后勤(处)集团要精准掌握疑似或确诊病例近48小时内到过的教学楼、餐厅、宿舍、图书馆、办公室、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场所,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消毒工作。
(八)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学校根据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的评估,确定是否停课。如需停课的,教务处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维护教学秩序,学生处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宣传部、信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相关舆情处置、舆论的引导工作,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三、应急情况联系电话
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983999,3986186
校医院:3987120,3983996,3980120
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5350010,15838918009
一附院发热门诊2759781,急诊科:2631939
焦作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2113627 急诊科: 2113120
焦煤集团医院发热门诊:3532120
同仁医院发热门诊:8821040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热门诊:328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