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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秋季开学返校学生风险评估与健康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秋季开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坚决防止把病毒带进校园,有效防止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最大程度确保师生健康安全,按《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安全”的总目标,建立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推进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既要避免麻痹大意,又要防止过度防控,最大程度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二、风险评估和分类处置对策

  根据学校秋季返校复学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等强化防控工作,将返校风险评估和分类处置对策分为以下八类:

  (一)开学前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生,暂缓返校,按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治疗。已出院的确诊患者、已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和已排除感染的疑似患者须继续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后且“双检测”结果正常报学校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返校。

  (二)开学时仍居住或停留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暂缓返校,不要外出,居家做好个人防护和体温等健康状况监测,具体返校安排视当地政府的疫情公告和防控指引再定。

  (三)假期曾在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新增本土病例地区停留或有旅居史的学生,须开学前完成 14 天的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做好体温等健康状况监测。14 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经学校严格审批后方可返校;期间如出现异常症状,到当地医院就诊,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待疾病痊愈后(退热时间超过3天)将返校申请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返校。

  (四)假期曾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学生,须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 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严格审批后返校;期间如出现异常症状,到当地医院就诊,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待疾病痊愈后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再返校。

  (五)开学时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学生,暂缓返校。须到当地医院就诊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待疾病痊愈后(退热时间超过 3天)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再返校。

  (六)假期所有外出(特别是跨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健康观察 14 天,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经批准后方可返校。

  (七)假期期间自境外返回的非“四类”(既不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也没有出现发热等症状,也不是密切接触者)人员学生,须按第一入境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14天后,等隔离期满之后返回居住地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严格审批后返校;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学生,回到居住地后须按照规定接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 14 天之后,经新冠肺炎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正常,报学校审批后方可返校。

  (八)假期未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增本土病例地区停留或途径的学生,且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经批准后可按时返校。对暂缓返校的学生,学生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保持联系,待情况允许后经审批方可返校,其中,属于上述第(一)、(二)、(三)、(四)、(五)类的学生返校后,由学校安排进行新冠肺炎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

  (当前要求北京、大连、深圳、新疆除外乌鲁木齐返校需提供核酸阴性结果,乌鲁木齐和新疆途径乌鲁木齐中转、广东汕尾市陆丰市暂缓返校)。

  三、预防为主,做好健康管理。

  秋季开学返校后,加强学生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注意手卫生和佩戴口罩,特别在学生全部报到完2周内,进入学院、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要求实行学生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自我健康观察,落实因病缺课缺勤追踪制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报告所在院系负责老师和校医院,佩戴口罩到校医院发热诊室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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