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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办理报销手续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

  同学们:

  学校已于上学期将在校学生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已发到参保学生手中。为了方便同学们办理报销手续,现将有关报销手续说明如下:

  一、办理报销时需携带材料

  《医保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和相关单据(住院证、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住院发票(本市的用医保联、外地的要收据联)、住院病历(盖红章)、贵重药品说明、在焦作市医院住院的由所在医院医保办出具手工结算清单)。

  二、假期在外地住院的学生办理报销手续注意事项

  假期在外地住院的学生应在48小时内向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备案。由于本年度医保手续办理时间晚,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寒假期间住院治疗的学生于3月19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号综合楼306),以后放假在外地住院的学生必须向医保中心备案,学校不统一办理。

  三、在校期间有外伤且需住院治疗的学生办理报销手续注意事项

  在校期间有外伤且需住院治疗的学生应立即与主管医师结合填写外伤鉴定表(由医保办盖章),再与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联系进行认定,认定后方可到所在医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四、商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参加的学生办理报销手续注意事项

  商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参加的学生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将相关单据等材料复印两套备用,并且需在病历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相应医院同样公章(红色公章)。手续备齐后可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手续,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按规定从元月1日可以向所住医院索取发票二联,市医保中心收医保联、商业保险收收据联,特殊情况的应由学校或相应单位出据相关原因说明),保险公司赔付后,应持“校医院转诊证明”、“学生证”、“出院证”、“一日清单”、院(系)出具的有无“借款证明”、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报销单据复印件以及“赔付单”到学校校医院报销。

  五、焦作市医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具体地址在火车站往北50米路东中国农业银行旁,焦作市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3号和14号窗口)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电话:2686066(节假日休息)

  市医保中心基础管理科电话:2686056(节假日休息)

  市医保中心财务管理科电话:2686059(节假日休息)

  附件: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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