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补缴焦作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近尾声。经多方争取,市医保中心为我校学生参保期限延迟至4月9日。请没有办理的学生抓紧补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参保相关待遇
1、我校学生参加的是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后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2、普通居民参保每年缴纳180元/人,在校大学生参保仅缴纳150元/人,个人卡上存有75元。参保后从2018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3、参保后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医保定点医院(河南理工大学医院)门诊就医时,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按比例报销,个人仅承担40%,医保统筹支付60%,年度累计报销120元。因病情需要,由校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注明转诊医院的学生,在参保缴费年限内,外诊医疗费用可累计报销100元。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按照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出院时,由医院结算处按照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报销,年度累计最高可报55万元;回学校后,可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学生证及转诊单到校医院进行二次报销。
(4)大病保险、生育保险补助、新生儿医保待遇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所有参保学生即可同时享受以上保险待遇,具体按照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5)学生实习或寒暑假期间在异地住院的需由本人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三、参保程序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按年级、专业、班级的顺序统计参保学生信息,并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参保学生花名册(格式见附件)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确认后送至学生工作处(2号综合楼308),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经学生工作处开具保险情况确认单后,各学院将本单位的保费转存至学校账户。
四、有关说明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将医保相关政策告知每一位学生,避免因学生不知晓而造成的各种纠纷。努力把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件好事办好,免除在校学生看病就医和患重大疾患的后顾之忧,确保在校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及学校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附件一:2018年XX学院参保学生花名册
附件二: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学生工作处 校医院
2018年3月29